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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4年绩效自评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03-29 来源:财务处  浏览次数:


各归口管理部门、各项目实施单位:

根据《河南省财政厅关于开展2024年省级绩效自评和部门评价工作的通知》(豫财效〔20241号)要求,学校财务决定开展2024年绩效自评工作。具体通知如下:

一、自评对象

所有省级预算项目资金(《2024年省级绩效自评项目清单》见附件1)。

二、工作安排

绩效自评需通过河南省财政厅一体化业务平台填报,请各单位安排专人按照《2024年省级绩效自评项目清单》中规定的时间,到财务处资金科(综合楼111室)现场在线填报《项目支出绩效自评情况表》(内容包含附件2、附件3,若材料准备齐全,可提前进行填报)。

各单位依据项目实际完成情况,收集资料并进行数据整理汇总分析,对照项目绩效目标对项目进行绩效评价,最终形成《项目自评报告》(见附件4)。

《项目自评报告》纸质版加盖单位公章于现场填报时提交,电子版发送郭梦云工作便签。

三、工作要求

1.以财政预算项目为单位,一个财政预算项目一份《项目自评报告》。若一个财政预算项目由校内多个部门共同使用的,由第一责任部门负责,其他部门配合。

2.各单位要充分认识绩效评价工作的重要性,保证绩效评价基础数据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全面性、完整性。

3.各单位要认真总结分析并撰写《项目自评报告》。

四、《项目支出绩效自评情况表》填报注意事项

1.项目资金及资金管理情况无需填报。

2.项目绩效指标三级指标“实际完成值”与“年度指标值”有偏差的(没有完成、超额完成30%及以上),需填写偏差原因及改进措施。

联系人:郭梦云、王、王永华;联系电话:6191296561912967


财务处

20243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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