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老师:
由于近年来国家税务总局对个人所得税相关税率标准及政策进行了调整。我校按照税务总局要求并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对个税计算方式进行调整,现将具体情况说明如下:
一、个人所得税
个人所得税的计算范围包括每月工资薪金所得和通过财务网上综合服务平台中的网上申报系统发放的校内人员其他工薪收入。个人所得税的计算方式是按全年累计计算(详情见财务处网站首页-税务管理-个税管理)。校内人员其他工薪收入中的个税会根据每位老师当月的工薪税率进行计算。
二、全年一次性奖金
全年一次性奖金包含2020年目标考核奖和2019-2020学年在职人员校内绩效考核(简称绩效)。全年一次性奖金是单独进行计算,在计算时应将两项奖金合并一起计算。
计算公式如下:
全年一次性奖金税率表
税档 |
应纳税所得额 |
税率 |
速算扣除数 |
1 |
不超过36000元 |
3% |
0 |
2 |
36000元--144000元 |
10% |
210 |
3 |
144000元--300000元 |
20% |
1410 |
4 |
300000元--420000元 |
25% |
2660 |
5 |
420000元--660000元 |
30% |
4410 |
6 |
660000元--960000元 |
35% |
7160 |
7 |
960000元--99999999元 |
45% |
15160 |
例1:张某目标考核奖和校内绩效考核一共应发40000元。
个税应为: 40000*0.1-210=3790元
张某目标考核奖和校内绩效考核合计应扣税3790元,实发36210元。
三、2020年度个人所得税汇算
2020年度个人所得税汇算工作已接近尾声,还有部分老师未进行汇算操作。请未进行汇算操作的老师抓紧时间在手机软件“个人所得税”上进行2020年度个人所得税汇算操作,汇算截止时间2021年6月30日,逾期未进行汇算需要补税的老师要缴纳滞纳金并对个人征信产生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