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
为了方便科研经费使用和报销,经与财务处协商,从即日起,报销科研经费不再按照每一次报销总额进行分项比例控制,由课题负责人自行按照《郑州航院科研经费管理办法》及其补充管理办法的规定比例自行控制,有关事项如下:
(一)每次报销的各项支出不再受到本次报销总额的比例限制,但课题负责人必须严格控制各项支出符合科研经费管理办法及其补充办法规定的比例或额度;
(二)所有项目结题时需及时提交项目经费收支决算表(见后附各表),并到财务处打印加附该项目的明细账页,以便进行审核。
每类项目结题时,科研处组织经费收支审查组或委托学校内部审计,根据决算表和财务明细账专门进行最终比例审查,凡是存在实际支出超过规定比例或限额的,一律进行追缴调整,且不予结项。
(三)望各位单位认真监督教师的经费使用,严格遵守科研经费管理的规定。
财务处 科研处
2014年12月1日
附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