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开票
(一)发票类型及税率
我校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可根据对方单位需要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以下简称“专票”)或增值税普通发票(以下简称“普票”)。根据国家税法规定,免税产品只能开具普票,不得开具专票。除免税产品外,目前高校科研及培训收入税率均为3%。
(二)所需材料
项目合同或协议复印件2份,若横向课题为免税合同(技术开发或技术转让),请携带科技处办理认定后的免税文件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三)注意事项
1、若开具发票前项目经费已到账,确认项目税款后即可开票,税款直接从项目经费中扣除;若开具发票前项目经费未到账,确认项目税款后,税款须通过财务办公平台从其他项目(项目负责人本人或他人项目均可)借款垫支,或通过银行转账垫支税款方可开票。项目经费到账后,原垫支税款将由财务人员直接原路退回。
2、开票时间:每月27日以前,工作日周一至周四(每周五及每月27日以后需要集中办理入账及税务核算,不开发票)。
3、开票信息请扫下方二维码填写并提交。
4、请各位老师领取发票后仔细核对各项开票信息,除由开票人员原因导致的开票错误之外,发票一旦开具并领取后不再更改。
二、入账
对方单位转账后请相关教师登录我校财务处网站,进入“资金到账系统”查询对应款项,确认到账后办理入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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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科研项目
项目经费开具发票且经费到账后,请到科技处或社科处开具“课题经费拨款通知单”。
(二)培训
培训项目经费开具发票且经费到账后需继续教育学院审批通过的“非学历教育办学项目申报表”,并提交“资金入账申请”(见附件)。
开票及入账地点:财务处资金科(综合楼114房间)
办理人员:张芮萌 联系电话:6191296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