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最新个人所得税法有关规定,我校个人所得税具体计算公式如下:
应缴个税额=(工资、薪金应发额-住房公积金个人扣缴部分-医疗保险金个人扣缴部分-养老保险金个人扣缴部分-失业保险金个人扣缴部分-3500)×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附:
工资、薪金所得适用个人所得税累进税率表
级数
|
全月应纳税所得额
|
税率%
|
速算扣除数(元)
|
一
|
不超过1500元的
|
3
|
0
|
二
|
超过1500元至4500元的部分
|
10
|
105
|
三
|
超过4500元至9000元的部分
|
20
|
555
|
四
|
超过9000元至35000元的部分
|
25
|
1005
|
五
|
超过35000元至55000元的部分
|
30
|
2755
|
六
|
超过55000元至80000元的部分
|
35
|
5505
|
七
|
超过80000元的部分
|
45
|
1350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