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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省直机关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部分使用政策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06-18 来源:河南省省直机关住房资金管理中心  浏览次数:


省直各缴存单位、缴存职工:

根据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支持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精神,更好解决缴存职工住房问题,减轻购房资金压力,结合省直单位实际,决定对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进行部分调整,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符合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在郑州市区内购买自住住房,最高贷款额度由100万元调整为120万元,在郑州市郊县购买自住住房,最高贷款额度由80万元调整为100万元。首套或二套住房、夫妻双方缴存或单方缴存不影响最高贷款额度;二套房具体贷款金额不与家庭缴存余额挂钩。

二、提高高层次人才贷款额度。高层次人才在郑州市区内购买自住住房,最高贷款额度由原来的150万元调整为180万元;在郑州市郊县购买自住住房,最高贷款额度为150万元。

三、推出多子女家庭贷款支持政策。二孩及以上且至少有一个未成年子女的家庭,在郑州市区内购买自住住房,最高贷款额度为144万元;在郑州市郊县购买自住住房,最高贷款额度为120万元。

四、维持租房提取额度高标准。按照2023年发布的提取政策,承租郑州市保障性住房的,按照实际支付的房屋租赁费用提取住房公积金。在郑州市无自住住房承租其他住房的省直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以家庭为单位可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租金,提取最高额度保持每月3000元、每年36000元不变。

本通知自2024617日起执行,未涉及的住房公积金提取和贷款政策及已通过初审的住房公积金业务,继续执行原有规定。


    20246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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