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校各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元器件、试验件等商品报销流程,规范填写《商品验收单》,经与科技处、社科处、国有资产管理处协商,现结合业务工作实际,对元器件、试验件的报销及《商品验收单》的填写作如下要求:
1.单次购买金额在500元以上(含500元)的商品,报销时需填写《商品验收单》。
2.应规范填写《商品验收单》各栏目内容,当商品名称数量众多不便填写,且发票或购买清单中列有详细商品名称时,可在《商品验收单》上填写对应发票号码,无需再详细填写商品名称。
3.《商品验收单》需验收人和领用人本人签字。
4.单价在1000元(含1000元)以上的元器件或试验件,不需要入固定资产,报销时需填写《商品验收单》,经单位负责人对所购商品是否属于元器件或试验件进行甄别后并签字。
5.新版《商品验收单》已上传至财务处文档下载栏,请下载使用。
财务处
2023年11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