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体在职教职工:
按照国家税务总局相关规定,为确保教职工正常享受个税专项附加扣除政策红利,请您于2022年12月31日前登录手机“个人所得税”APP对2023年度专项附加扣除信息进行修改、确认。
由于存在APP升级调整、个人信息变化或之前申报信息有误等情况,建议各位老师无论个人信息是否变化均登录“个人所得税”APP确认自己的信息是否填写正确。
具体操作步骤如下:
上一条:关于开立建行商业个人养老金账户优惠活动和提供建行建易贷的通知 下一条:关于增值税发票开具截止时间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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