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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规范发票报销期限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12-23 来源:财务处  浏览次数:


全校各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财务管理,加快预算执行,规范会计核算,全面及时地反映财务收支情况,根据有关规定和审计要求,结合学校工作实际,现将发票报销期限的有关规定通知如下:

一、需要报销的发票,原则上在当年报销。即以发票上所登载的开具之日为准,当年开具的发票,必须在当年12月20日之前完成报销。年底因特殊情况无法在当年报销的发票,须在次年的3月31日前完成报销。

二、通常报销业务的发票报销期限为自开具日起3个月之内,超过3个月的不再报销。

三、因公出国(境)进修、访学期间的发票报销期限为回国(入境)2个月之内,超过2个月的不再报销。

本规定自2022年1月1日起开始执行由财务处负责解释。

财务处 

                                 2021年12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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