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校在职教职工:
按照国家税务总局相关规定,为确保教职工正常享受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在2020年12月31日前,各位教职工需在手机APP软件“个人所得税”上,对2021年个人的专项附加扣除信息进行确认。如需变更信息,请及时变更。若未及时确认,那么已填报的2020年专项附加扣除信息将自动视同有效并延长至2021年。请各位教职工及时确认自己的专项附加扣除信息,如出现错误信息,将会影响您的个人所得税抵扣。
具体操作步骤详见:https://mp.weixin.qq.com/s/C4ZFMjX8l0ebRM8j-0RfSg。
联系人:侯坤鹏 联系电话: 61912969
财务处
2020年12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