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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自行录入公务卡卡号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12-26 来源:  浏览次数:


为简化办事流程,方便教职工网上报销,经系统调试,教职工新办或更换公务卡后,可自行将卡号录入网报系统。具体操作详见视频。

注意:

1、公务卡卡号必须在第一行录入,且需连续录入,不要有空格。

2、教职工录入卡号后,需携带本人身份证、公务卡到结算科(111房间)由工作人员将相关信息录入支付系统。

   附:操作视频(见下方)

 

  • 附件【操作视频.flv】已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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