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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清理个人借款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5-06-10 来源:  浏览次数:


 

全校教职工:

截止到2014年年底,因各种原因形成个人借款尚未报账总额达2700多万元,有些未报账的借款期限长达10多年,虽然每年财务处都发出催促借款报账清理的通知,但至今借款长期不清现象仍然十分严重。2014年河南省审计厅在对我校进行经济责任审计中发现此问题后,要求必须高度重视,尽快予以清理整改。

为严肃财经纪律,加快借款报账速度,学校决定对个人借款进行全面核对、清理和催报,并对今后借款做出相关规定。

一、本次清理范围

截至2015530日前个人在学校财务处借出的所有现金及银行转账等款项。重点首先清理2014年底前的各种借款(详见附件,请自行查询)。

二、清理程序

1、借款人主动与财务处会计科核对本人借款情况,并在20156月底前办理完报账冲销借款或归还借款手续;

2、对因特殊情况不能按期报账冲销借款或归还借款的,请写明详细原因并列示出具体的费用明细及还款计划,由经办人及部门负责人签字,报分管财务的校领导批准后方可暂缓处理。

三、相关措施

2015710日起,对仍未清理又未经批准可以暂缓的单位和个人,将停止办理个人及所在单位所有借款和支付报销业务,并每月暂停支付50%的个人工资,直至清理完毕。

四、重申借款报销管理有关规定

1.各单位和个人应自觉遵守因公借款后及时报账的规定,财务处应坚持“前帐不清,后账不借”的原则,办理相关因公借款业务。

2.借款人应在业务完成后的15日内及时办理报销及冲销借款或归还借款手续;如不能按时报销及冲销借款或归还借款的,请写明详细原因并列示出具体的费用明细及还款计划,由经办人及部门负责人签字,报分管财务的校领导批准后方可暂缓处理。

3.用银行汇款等结算方式预借的款项,借款人应向汇入单位索要票据或发票,在款项汇出后的一个月内,按规定及时办理报销及冲销借款手续;如不能按时报销及冲销借款的,请写明详细原因并列示出具体的费用明细及还款计划,由经办人及部门负责人签字,报分管财务的校领导批准后方可暂缓处理。

4.请各单位领导及相关人员高度重视,抓紧办理报账、核销及还款业务。自本通知发出之日起如仍出现业务完成后超过15日未及时办理报销及冲销业务的,将采取上述“三、相关措施”进行处理。

特此通知,望相互转告!

财务处

201569

    附件:截至2014年底未清理借款明细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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