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河南省财政厅关于做好滚动编制省级2017-2019年财政规划的通知》(豫财预〔2016〕183号)、《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7-2019年财政规划编制工作的通知》(教财〔2016〕183号)文件要求,结合我校预算管理工作实际,现就滚动编制省级2017-2019年财政规划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做好编制工作的重要性
根据河南省财政厅、教育厅要求,省级预算逐步建立以因素法分配为主、竞争性分配为辅、项目法分配为补充的专项资金分配格局。普通本科高校生均拨款水平选取在校生人数、学生结构、高校类型、人均财力等因素测算分配资金,兼顾办学成本差异和财政努力程度。专项资金预算安排机制强化绩效导向,以近年来专项资金的绩效评价结果为依据,对绩效评价结果较好的专项资金,可适当加大资金规模;对绩效评价结果欠佳以及未按要求开展绩效评价的专项资金,压缩规模、调整用途或取消安排。
二、编制原则
省级财政将改变“基数加增长”的预算编制方法,取消专项资金基数,根据财力状况、实际需要和项目成熟度,逐项审定专项资金支出预算。按照“花钱必问效、无效必问责”的原则,建立健全以绩效为导向的预算分配机制,强化绩效评价结果运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根据省级预算规划的要求,从2017年预算起,凡未按要求细化到具体单位和具体项目的资金,年度预算原则上不予安排;对细化不认真、不科学导致无法执行的资金,省财政直接收回统筹使用;今后部门申报年度预算新增专项资金时必须先细化到位,未细化到位的原则上不予安排。
加强备选项目库管理。各部门按要求在备选项目库提出项目安排建议并按轻重缓急进行排序。规范项目申报文本。整理现有专项资金申报要素,制定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文本,今后所有专项资金都要填写项目申报文本,内容包括安排的必要性、可行性、预期绩效目标、投入领域、分配办法、分配依据等。
今年的校内预算编制方法要根据省财政厅的相关文件要求予以调整。校内预算要提前在财政预算编制之前,以解决校内预算和财政预算“两张皮”现象。
三、目标任务
围绕学校事业发展规划及年度工作任务,进一步深化中期财政规划管理改革,进一步细化项目支出预算,规范专项资金管理,做实备选项目库,加快预算执行,进一步提高预算编制的完整性、规范性、科学性。切实转变理财观念,促进预算管理方式的“三个转变”——项目支出确定由“当年研究当年支出事项”向“当年研究下年支出事项”转变,预算评审由“当年评审当年执行”向“提前一个年度评审”转变,预算执行重心由资金分配向加快执行、绩效管理转变,解决校内预算与财政预算严重脱节问题,切实提高学校资金使用效益。具体目标任务包括:
1、编制学校2017年度财务预算,与省财政预算对接,解决省财政预算与校级预算“两张皮”问题。学校各单位公务预算支出由财务处统一测算编制,各单位根据学校“十三五”规划和部门单位的工作计划编制2017年度的一般专项支出预算和2017年至2019年的项目预算支出,其中2017年的预算项目将做为省财政项目预算的细化项目上报。
2、完善充实学校项目库,做好项目科学论证工作和实施计划。各部门各单位要根据学校“十三五”规划和各子规划目标任务,制订相应的落实规划的建设项目,根据项目的重要性、紧迫性和实施条件确定列入2017年至2019年的项目库。项目归口单位在规定的时间内做项目的论证工作。
四、编制内容
(一)收入预算编制
收入预算编制由财务处负责。人事处、教务处、科研处、研究生处、招生就业处、继续教育学院、后勤管理处配合提供相应的预算基础数据,包括职工工资基数、各类学生基数(硕士、普本、成教、预科等)、科研收入预测、二级单位上缴(宾馆上缴利润、门面房租金收入、二级学院上缴)等。
(二)支出预算编制
基本支出预算由财务处根据财政厅教育厅的要求和学校发展规划编制支出预算草案。
项目支出预算由学校各单位各部门根据工作规划计划进行编制,核心内容为项目库建设。各单位年初项目支出预算必须细化到具体可执行性项目,且所有项目均需从立项依据、预期绩效、实施条件、可行性、必要性等方面进行评审论证。从2017年预算起,凡未按要求细化到具体项目的资金(包括财政资金和事业收入),年度预算原则上不予安排;因细化不认真、不科学造成项目无法执行,导致资金被财政收回,由各项目单位承担相应的责任。各单位依据2017-2019年本单位工作计划填报项目,归口报送到发展规划处、教务处、实验室管理处、科研处、人事处、基建处、资产管理处、信息管理中心、后勤管理处等部门,由各主管部门汇总并按规定进行评审论证,再由发展规划处、财务处汇总后按有关程序提交学校进行项目研究决策。凡学校决定执行的项目,分年度按项目轻重缓急分别列入三年规划。
五、进度安排
7月31日前,各单位编制好本单位三年项目库,报各归口管理部门;
8月20日前,各单位将本单位2017年人员经费、公务专项预算报财务处(涉及定额性质的办公经费、招待费、机动车辆维持费、实践教学经费、学生活动费由学校统一核定,不需报送);
8月20日前,各归口单位完成项目论证、评审并汇总报送发展规划处;
8月31日前,发展规划处和财务处完成项目预算草案的编制工作;财务处完成基本预算草案编制工作;
9月10日前,学校完成对三年滚动规划研究决策;
9月20日前,财务处上报三年滚动规划。
六、有关要求
1、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围绕近三年预期发展目标、重点工作任务合理安排项目支出预算,所有项目均需从立项依据、预期绩效、实施条件、可行性、必要性等方面进行评审论证,并严格按照附件格式要求全面详实报送规划编制的各种资料。
2、从2017年预算起,凡未按要求细化到具体项目的资金(包括财政资金和事业收入),年度预算原则上不予安排;对细化不认真、不科学导致预算执行缓慢、资金使用效益较低的单位,学校将进行预算绩效考核,并对部门负责人问责。
咨询电话:68252065 崔老师 68252080 杨老师
附件:部门专项资金申报文本(请从财务处“常用下载”栏目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