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编制2018-2020年财政规划及项目库建设的通知
2017年7月2日
根据河南省财政厅《关于做好滚动编制省级2018-2020年财政规划的通知》要求,结合我校预算管理工作实际,现就滚动编制省级2018-2020年财政规划及2018年校内预算有关事项通知要求如下:
一、推进预算管理理念“五个转变”
按照省财政厅中期财政规划管理要求,预算管理方式将由过去预算执行中的二次分配回归到规划编制环节,促进预算管理方式的“五个转变”。即支出安排确定由“当年研究确定当年支出事项”向“提前研究确定下年支出事项”转变;项目评审由“当年评审确定当年支出项目”向“提前评审下年支出项目”转变;预算执行重心由“分配下达资金”向“强化预算执行绩效监管”转变;跨年度支出项目所需资金由“一次安排、分年支出”向“依据进度、分年安排”转变;项目支出安排由“资金等项目”向“项目等资金”转变。
二、编制原则
1.集中财力,保障重点。按照“预算一个盘子,收入一个笼子,支出一个口子”的要求,建立健全跨年度预算平衡机制,对未来三年重大收支政策统筹考虑安排,同时围绕学校事业发展规划及下年度工作任务,为实现学校跨越式发展提供财力保障。
2.依法理财,精细管理。严格按照预算法各项规定编制预算,强化预算约束;继续推进零基预算改革,根据财力状况、实际需要和项目成熟度,逐项审定专项资金支出预算,增强预算的完整性,科学性和可执行性。
3.突出绩效,科学引导。按照“花钱必问效、无效必问责”的原则,建立健全以绩效为导向的预算分配机制,强化绩效评价结果运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4.滚动调整,强化约束。新一轮财政规划在上一轮财政规划基础上滚动调整形成;相应年度财政规划约束对应年度预算,年度预算编制在相应年度财政规划框架下调整完善形成。可在2017-2019年我校三年财政规划的基础上,将各年专项资金预算调整增加到8千万元。
5.加强备选项目库管理。各部门按要求在备选项目库提出项目安排建议并按轻重缓急进行排序。规范项目申报文本。整理现有专项资金申报要素,制定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文本,今后所有专项资金都要填写项目申报文本,内容包括安排的必要性、可行性、预期绩效目标、投入领域、分配办法、分配依据等。
今年的校内预算编制要根据省财政厅的相关文件要求在2017-2019年的基础上予以调整。2018年校内预算要与财政预算编制同步进行,以逐步实现省级财政部门预算与我校教育经费收支预算相统一。全校各单位要在梳理报送三年财政规划的基础上酝酿整理2018年校内预算项目,对校级专项及部门专项予以细化并及时报送相关资料。
三、目标任务
围绕学校“十三五”发展战略目标及下年度工作任务,进一步深化中期财政规划管理改革,进一步细化项目支出预算,规范专项资金管理,做实备选项目库,加快预算执行,进一步提高预算编制的完整性、规范性、科学性。具体目标任务包括:
1.编制学校2018年度校内经费预算,与省财政预算实现对接,解决省财政预算与校级预算“两张皮”问题。学校各单位公务预算支出由财务处统一测算编制,各单位根据学校“十三五”发展战略和部门单位的工作计划编制2018年度的校内专项支出预算和2018年至2020年财政规划的项目预算支出,其中2018年的部分预算项目将做为省财政项目预算的细化项目上报。
2.调整补充完善学校项目库,做好项目科学论证工作和实施计划。各部门各单位要根据学校“十三五”规划和各子规划目标任务,制订相应的落实规划的建设项目,根据项目的重要性、紧迫性和实施条件确定列入2018年至2020年的项目库。项目归口单位在规定的时间内做项目的论证工作。
3.据实编列基本支出预算。基本支出依据国家工资政策、部门预算基础信息及省级预算定额标准足额编列,有关部门要及时提供相关基础信息。
四、编制内容
1.收入预算编制
收入预算编制由财务处负责。人事处、教务处、科研处、研究生处、招生就业处、继续教育学院、后勤管理处配合提供相应的预算基础数据,包括职工工资基数、各类学生基数(硕士、普本、成教、预科等)、科研收入预测、二级单位上缴(宾馆上缴利润、门面房租金收入、二级学院上缴)等。从2018年预算起,将省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统一纳入部门预算管理,统一布置,统一编报、加强统筹。在编报财政规划时应同步编报预计上缴收益情况;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安排的支出列入相应单位支出预算,纳入部门预算统一管理。
2.支出预算编制
基本支出预算由财务处根据财政厅、教育厅的要求和学校发展规划编制支出预算草案。
项目支出预算由学校各单位各部门根据工作规划计划进行编制,核心内容为项目库建设。各单位年初项目支出预算必须细化到具体可执行性项目,且所有项目均需从立项依据、预期绩效、实施条件、可行性、必要性等方面进行评审论证。凡未按要求细化到具体项目的资金(包括财政资金和事业收入),2018年度预算原则上不予安排;因细化不认真、不科学造成项目无法执行,导致资金被财政收回,由各项目单位承担相应的责任。各单位依据2018-2020年本单位工作计划填报项目,各单位申请的项目库报送到发展规划处,后勤管理处、基建处直接报送到财务处,由各主管部门汇总并按规定进行评审论证,再由发展规划处、财务处汇总后按有关程序提交学校进行项目研究决策。凡学校决定执行的项目,分年度按项目轻重缓急分别列入三年规划。
五、进度安排
按照教育厅和财政厅的两次编制报送的时间要求,我校的进度安排如下:
7月14日前,各单位编制报送本单位三年项目库;
7月21日前,完成项目库论证工作,并汇总到财务处;
7月25日前,财务处汇总编制项目支出规划,并报送教育厅;
8月20日前,各单位将本单位2018年人员经费、公务专项预算报财务处(涉及定额性质的办公经费、招待费、机动车辆维持费、实践教学经费、学生活动费由学校统一核定,不需报送);
8月31日前,发展规划处、财务处及相关部门完成项目支出预算修改及学校完整的三年财政规划草案,并上报学校;
9月10日前,学校研究决定正式三年财政规划;
9月底前,财务处完成上报三年财政规划;
根据省财政厅、教育厅批复的三年财政规划,编制完成并经学校研究批准2018年校内具体执行的年度预算,财务处及时做好预算指标的预拨和下拨工作。
六、有关要求
1.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围绕近三年预期发展目标、重点工作任务合理安排项目支出预算,并切实做好评审论证工作,严格按照相关格式要求全面详实报送规划编制的各种资料。
2.从2018年预算起,凡未按要求细化到具体项目的资金(包括财政资金和事业收入),年度预算原则上不予安排;对细化不认真、不科学导致预算执行缓慢、资金使用效益较低的单位,学校将进行预算绩效考核,并对部门负责人问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