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积金业务办理指南

发布时间:2021-07-01 文章来源:财务处  浏览次数:


 一、公积金新增和封存

1、根据省公积金中心要求结合学校实际情况,我校新进人员公积金新增业务以人事处正式批文、调令或者签订合同日期为主要依据,个人需提供身份证复印件交由财务处财务科薪酬及人员经费核算岗(综合楼111室)

2、公积金封存业务以人事处下发的离校通知单、退休通知单或其他文件日期为主要依据。

3、新增业务及封存业务均由财务处财务科薪酬及人员经费核算岗办理。

公积金提取所需材料

(一)偿还个人自住住房贷款本息

1、偿还省直住房公积金贷款

需提供提取人身份证。

2、偿还商业住房贷款或非省直住房公积金中心贷款

需提供提取人身份证、购房合同、购房发票(二手房提供《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借款合同和贷款银行(或其他住房公积金中心)出具加盖印章的个人还款明细,个人还款明细应包括借款人姓名、借款合同号、贷款金额、贷款年限等内容,显示已归还贷款本息额。

3、提前结清住房贷款

需提供提取人身份证、一年内的结清手续、购房合同、购房发票(二手房提供《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借款合同、贷款银行(或其他住房公积金中心)出具加盖印章的个人还款明细,个人还款明细应包括借款人姓名、借款合同号、贷款金额、贷款年限等内容,显示已归还贷款本息额。

(二)职工退休或达到法定退休年龄

需提供退休证或退休审批表、提取人身份证。

(三)购买、建造、翻建、大修、拆迁安置自住住房

购买普通商品住房

1、签订购房合同未取得房屋所有权证的提供提取人身份证、五年内经房管部门备案的购房合同、购房发票。

2、取得房屋所有权证的提供提取人身份证、五年内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显示总房款的契税完税证。

购买二手房

需提供提取人身份证、过户后的五年内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显示总房款的契税完税证。

(四)其他规定

1、符合上述条件提取住房公积金应填写《省直单位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并加盖单位印鉴章。职工本人携带身份证和建行I类卡原件亲自到河南省省直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经中心核查其身份证信息与中心管理系统内职工信息一致,《省直单位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可不加盖单位印鉴章。职工本人不能亲自办理申请代办的,同时提供代办人身份证原件、《省直单位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加盖单位印鉴章。

2、上述证明材料只需提供原件。

3、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时,建行I类卡应处于正常状态。

三、注意事项

公积金提取业务所需材料仅供参考,具体情况以省直住房资金管理中心要求为准。河南省直住房资金管理中心网址:http://www.hnszgjj.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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