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校各单位:
根据会计处理的及时性、配比性原则以及上级部门检查要求,现对发票报销期限规定如下:
1、一般发票报销期限为1年,超过1年的不再报销。
2、涉及公务卡报销的发票,因财政支付系统中公务卡刷卡信息保留时间为11个月,因此,公务卡支付后11个月内必须报销,过期不再报销。
特此通知
财务处
2017年3月27日
上一条:关于公务卡报销有关事宜的规定 下一条:关于试行投递式报销业务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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