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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发票报销期限的规定

发布时间:2017-03-27 来源:  浏览次数:


全校各单位:

根据会计处理的及时性、配比性原则以及上级部门检查要求,现对发票报销期限规定如下:

1、一般发票报销期限为1年,超过1年的不再报销。

2、涉及公务卡报销的发票,因财政支付系统中公务卡刷卡信息保留时间为11个月,因此,公务卡支付后11个月内必须报销,过期不再报销。

特此通知

财务处

20173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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