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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务卡报销有关事宜的规定

发布时间:2017-04-01 来源:  浏览次数:


全校各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报销流程,提高报销效率,现对公务卡报销有关事宜规定如下:

1、凡涉及公务卡报销业务,必须附“公务卡报销统计清单”(以下简称“清单”,可在财务处网站“常用下载”栏下载)及POS单(如为网上在线支付,请从公务卡账单中截取交易信息打印作为POS单)(POS单必须由持卡人签字);

2、凡单笔报销业务涉及两个以上(含两个)刷卡人的,请按刷卡人分别附“清单”;

3、请认真、逐笔填写“清单”相关内容,刷卡日期统一按“//”格式用阿拉伯数字填写(例:2017-01-01)(注意:刷卡日期为交易日期);

4、报销金额少于刷卡金额的,请准确填写报销金额并汇总填写相应的合计数。

对不符合规定的凭单,学校财务将予以退回。

特此通知

 

财务处

201741

上一条:关于订购公务机票事宜的通知 下一条:关于发票报销期限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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