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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教育收费治理自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2-21 文章来源:财务处  浏览次数:


全校各单位:

根据《河南省教育厅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河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做好近期教育收费管理工作的提示函>》(教函〔2023〕8号,以下简称《提示函》)要求,为进一步加强教育收费管理工作,规范教育收费行为,学校经研究决定在全校范围内开展教育收费治理自查工作。具体要求如下:

一、认真学习文件,提高思想认识

各单位要把教育收费治理工作列入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内容,要切实认识到治理教育乱收费行为是维护教育公平的重要职责,事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事关教育事业持续健康发展,加强教育收费管理,规范收费行为是办好人民满意教育的内在要求,是加强教育系统党风廉政建设的重要内容,是切实减轻群众负担,维护群众利益的具体举措。

二、做好政策宣传,妥善处置舆情

各单位要扎实做好收费政策宣传工作,拓展宣传途径,提高政策知晓度,加强教育收费政策培训,帮助教职工了解教育收费的相关政策,熟悉教育收费有关要求;在依法依规进行收费时,要主动将收费的依据、标准、范围、要求等内容详细、清晰、完整地向学生和家长进行宣传解读,取得家长的理解和支持;要加强对辅导员的培训,充分发挥辅导员在与学生密切接触过程中的积极作用,主动做好沟通宣传,确保收费政策及时传达、准确解释。各单位要高度关注特殊时间节点的舆情动态,要根据教育收费的阶段性特征,重点关注开学初、收费前、招生录取、收费标准调整等重点敏感时期,学生以及学生家长的诉求,如遇群众反映收费方面的问题,要及时发现,及时处理,做好应急处置预案,合理合规妥善处置,确保不因教育收费方面的问题影响学校和社会的稳定,坚决防止形成舆情和群体性事件。

三、抓住共性问题,深入开展自查

各单位要针对2022年秋季开学以来“严禁擅自增设收费项目、扩大收费范围和提高收费标准。不得以营利为目的强制收取服务性和代收费项目;严禁违规跨学年或学期预收学费。”等教育乱收费情况,在全面自查的基础上,实事求是填报《教育收费治理自查情况表》。

四、全面进行整改,形成自查报告

针对自查情况,建立问题台账,制定整改方案,明确整改措施,实行对账销号。如存在乱收费问题的,需上报自查报告,详细说明自查开展情况、发现的问题、问题具体表现形式、涉及金额、整改措施、整改时限和下一步工作计划。

请各单位于2月24日(星期五)前将自查情况表、自查报告纸质版加盖公章交财务处111房间,电子版发送至财务处侯坤鹏OA工作便签。

联系人:侯坤鹏、王永华;联系电话:61912968,61912967。

 

财务处 校纪委

2023年2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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