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校各单位:
根据《河南省教育厅 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河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全省教育系统乱收费行为专项排查工作的通知>》(豫财教〔2022〕300号,以下简称《通知》)要求,为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领导同志重要指示精神,持续整治乱收费行为,进一步加强教育收费监管工作,学校经研究决定在全校范围开展教育乱收费自查工作。具体要求如下:
一、提高认识,深入开展自查。各单位要认真学习领会《通知》精神,针对2020年秋季开学以来“违规跨学年或学期预收学费”“以信息化教学为名乱收费”“违规收取职业技能培训费”等教育乱收费情况,在全面自查的基础上,实事求是填报《教育乱收费问题自查情况表》。
二、全面整改,形成自查报告。针对自查情况,建立问题台账,制定整改方案,明确整改措施,实行对账销号。如存在乱收费问题的,需上报自查报告,详细说明自查开展情况、发现的问题、问题具体表现形式、涉及金额、整改措施、整改时限和下一步工作计划。
请各单位于9月20日前将自查情况表、自查报告纸质版加盖公章交财务处111房间,电子版发送至财务处侯坤鹏OA工作便签。
联系人:侯坤鹏、王永华;联系电话:61912968,61912967。
附件:1.河南省教育厅 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河南
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全省教育系统乱收
费行为专项排查工作的通知
2.教育乱收费问题自查情况表
财务处 校纪委
2022年9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