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体在职教职工:
按照国家税务总局相关规定,为确保教职工正常享受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政策红利,在2021年12月31日前,各位教职工需在手机APP软件“个人所得税”上,对2022年个人的专项附加扣除信息进行确认。请各位教职工及时确认自己的专项附加扣除信息,如出现错误信息,将会影响您的个人所得税抵扣。
具体操作见附件。
联系人:李艳艳 联系电话: 61912968
财务处
2021年12月3日
上一条:关于规范发票报销期限的通知 下一条:关于2021年财务报销截止时间的通知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