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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信息采集的紧急通知

发布时间:2018-12-27 来源:  浏览次数:


学校各单位:

根据新修订的个人所得税法,学校财务决定对全体在职教职工专项附加扣除进行信息采集,具体要求如下:

一、采集范围

全校在职教职工

二、基本要求

1.教工首先填写附件1:《专项附加扣除信息采集表》,填好后用A4纸横向打印,在首页“纳税人签字”处手写签字;然后将电子版文件名更改为“工号+姓名”;最后填写附件2:《专项附加扣除汇总表》。

2.各单位对教工填写的表格进行审核,确认无误后汇总填报附件2:《专项附加扣除汇总表》,纸质版加盖单位公章。

3.各单位务必于14日前将相关材料(附件1、附件2电子版+纸质版)汇总报送至财务处(电子版发送至财务处王永华OA工作便签,纸质版报送至综合楼114房间)。

4.2019年有大病医疗支出符合扣除条件的,此次暂不填列,需个人于202031日至630日自行申报。

三、注意事项

1.因此次为首次信息采集,全体在职教工均需填写(如无专项附加扣除的,仅需填写附件2基本信息相关栏目)。

2.为保证数据的成功导入,请教工在填写附件12时仔细阅读相关的说明及提示,不要修改删除和调整电子模板的字段及格式。如数据导入不成功,将会无法扣除专项附加!

3.如逾期未能将信息提供至财务处,则默认为本人自行申报。

 

财务处

20181227

 附件1.专项附加扣除信息采集表.xls

 附件2.专项附加扣除汇总表.xls 

 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指引一览表.pdf

 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采集表(电子模板)填写样例说明.pdf

 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采集表(电子模板)填写常见问题.docx

 关于印发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的通知.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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